公积金可用于办理住房贷款,也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提取,那么2020年广州市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怎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广州公积金提取条件2020?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文件规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一)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广州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广州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以上即为对2020年广州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